随着科技飞速发展,智能手机全面普及,微信已成为人们手中重要的工具,给工作、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时,也引发一些社会问题,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,将赌博由现实生活转移到虚拟世界,严重危害总体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近日,云南澜沧法院审结两起以微信群组织多人进行赌博的刑事案件,有效打击、震慑了网上违法犯罪活动。
案情回顾
2019年2月至2021年4月期间,被告人杨某通过手机微信,创建微信群,在微信群内转发上家发送的“字花”赌博信息,向群成员定时开奖,并接受群聊成员以微信红包、转账方式向其微信号投注赌博,被告人杨某从销售总额中获取5%-10%的提成,并收取下家李某某(另案处理)所得赌资1%的提成。
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,被告人石某某,利用手机微信号,在微信群内转发上线李某发送的“字花”赌博信息,向群成员定时开奖,并接受群聊成员以微信红包、转账方式向其微信号投注赌博,被告人石某某从销售总额中获取9%-10%的提成。
判决结果
一、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。违法所得18588.70元人民币,予以追缴。
二、被告人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。违法所得5241.45元人民币,予以追缴。
法官释法
被告人杨某、石某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微信账号建立专门用于代理销售“字花”赌博的微信群,发布赌博信息并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开设赌场罪。被告人杨某、石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本院依法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杨某、石某自愿认罪认罚,本院依法从宽处理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今后,澜沧法院将继续秉持严厉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,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,重点打击聚众赌博、网络赌博等赌博犯罪活动,同时,将法治宣传工作融入乡村治理,为维护乡村治安秩序,净化乡村社会风气,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贡献法院力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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